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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无人机的新规,这一系列新规的出台将不仅影响行业规范,也将对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带来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介绍无人机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等信息,帮助大家了解行业规则。
一、无人机法规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变革的过程,以下是无人机法规的几个重要里程碑:
无人机法规发展史
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由无人机行业协会负责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相关管理。
2014年:国家空管委发布《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5年:民航局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要求起飞全重7公斤以上的无人机必须接入“电子围栏”,并持有操作执照。
2017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无人机制造商和拥有者进行实名登记。
2018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明确操控空机重量4公斤以上的无人机需持有相应执照。
2023年: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专门法规。
二、无人机目前主要应用于通用航空,未来也将进入公共航空领域,因此保障安全这一航空工业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无人机行业,无人机的设计、生产、销售、飞行全生命周期均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我国无人机的监管部门主要是民航局及各地区管理局、空域管制部门。此外,无人机还受到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及各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
无人机的相关管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无人机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无人机法规,包括登记管理、飞行计划审批、飞行监管等。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无人机生产者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无人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人机市场的监管,包括产品质量、销售、召回等方面的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参与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
地方级管理部门:
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的下属机构,负责在各地执行无人机监管的具体工作,包括审批无人机飞行计划、监控无人机飞行活动等。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无人机的管理和监管工作,确保农业飞防作业的安全和效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三、2024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无人机的定义和分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无人机按重量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适航许可#
2.中大型无人机的设计、生产和进口等须取得适航许可;微轻小型无人机无需取得适航许可,
但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8条) 违者可处货值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第44条)
#产品识别码#
无人机生产者应按规定为无人机设置唯一的产品识别码(SN码)。(第9条)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第45条)
#实名登记#
无人机所有者须实名登记。(第10条)违者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2万元罚款。(第47条)
#责任险#
经营性无人机和小型以上无人机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微轻型无人机进行非经营性飞行无需投保。(第12条)
违者处2000~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运营合格证。(第48条)
#单位运营资质#
使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第11条)
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 至少两名持有CAAC民用无人机执照的员工;
(2) 至少两台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无人机;
(3) 营业执照的其他资料;
违者处5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第49条)
#飞向执照和操作合格证#
操控小型(7KG以上)、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人机操控员执照(民航局CAAC)。
操控轻型无人机(7公斤以下)飞行,无需取得执照。但操控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的,应经培训合格。(以上内容为第16、17条)
小中大型无人机无照飞行的,处5000~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10万元罚款。
超出执照范围飞行无人机的,处2000~2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第50条)
#农用无人机相关资质、执照#
1.资质:常规的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第11条)
2.执照: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经过相应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书。(第16条)
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的,处1000~1万元罚款。(第50条)。
#管制空域&适飞空域#
1.管制空域包括:1)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2)机场及其周边;
3)军事禁区、管理区和监管区等涉密单位及周边地区;
4)重要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易燃易爆等区域,如: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5)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及其周边区域。
2.适飞空域(针对微、轻、小型无人机):真高120米以下的、除上述管制空域2-5条范围以外的空域。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1万元罚款。(第51条)
#飞行活动报备与申请#
飞行报备是向公安机关报备;
飞行申请是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1.以下飞行活动无需提出申请,报备即可: (一)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
(二)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第31条)2.其它情况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例如:
(一)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二)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三)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等。(第22条)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1万元罚款。(第51条)
#其他飞行活动#
1.测绘
使用无人机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第35条)
2.航模
模型航空器应当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为航空飞行营地划定的空域内飞行。(第36条)3.外国人外国人员不得操控无人机实施测绘飞行活动。
#无人机反制设备#
无人机反制设备是指专门用于防控无人机违规飞行,具有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功能的设备。
除军警及相关重点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
违者没收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20万元罚款。(第52条)
#其他法律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56条)